唐政办字〔201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唐山市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8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相应机构,全力推动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推动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按省统一部署,建设县(市、区)级虚拟信用平台,尽早实现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已经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部门,其归集的信用信息数据全部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并及时更新。(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3、推动市信用平台建设联合奖惩系统,将实施联合奖惩部门的业务工作系统与市信用平台对接,实现守信失信信息的自动查询和奖惩措施的实时反馈。(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4、研究制定《唐山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18年版)》,扩大信息覆盖面;组织专人与市各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接,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全量归集。(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5、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双公示”制度,对未如期报送数据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市信用办、市电子政务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6、参照国家、省平台做法,探索与商业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的覆盖面,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的共享融合。(市电子政务办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
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的工作要求,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债务监管、环境保护、街道乡镇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守信和失信记录建设,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梳理本地本单位2017年以来作出的承诺,对未履行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8、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探索研究安全生产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归集安全生产相关活动中形成的个人诚信信息。(市安监局负责)建立重点区域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制定实施农产品及投入品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市农牧局负责)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市金融办负责)推进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评价制度。(市交通局负责)
9、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倡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鼓励旅游企业主动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曝光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市旅游局负责)及时公示统计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信息,加大统计失信主体信息公开力度。(市统计局负责)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质认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中,推广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推动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贯彻执行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相关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黑红名单”管理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规范医保医生执业行为。(市人社局负责)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市人社局负责)完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加表彰奖励等方面,参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市民政局负责)
10、强化司法诚信建设。按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分系统建成规范透明、便携高效的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信息平台,提升全市阳光司法整体水平,为实施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化落实国家、省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市信用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法媒银”多渠道曝光。(市法院牵头,市委宣传部、市银监局、唐山劳动日报社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1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国家相关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落地实施。对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已经出台信用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的领域(行业),市各对口部门要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制定本领域(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确定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明确信用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定期发布红黑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联合奖惩部门的信息共享。(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唐山海关等部门分别负责)
12、在行政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除将市信用平台和各部门公布的红黑名单及时提供给内设处室以外,还应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失信行为,并按照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工作要求,落实奖惩措施。同时,将奖惩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时反馈至市信用办。此外,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奖惩响应机制,在向市信用平台推送红黑名单的同时,要适时发起联合奖惩,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响应情况,总结分析奖惩效果。(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实时关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系统”中的“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和“城市失信事件”,对标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查找不足,补齐短板,争取在城市信用监测中排位前移。(市级由市信用办牵头、市有关部门负责;县级市由迁安市政府和遵化市政府分别负责)
14、按照国家、省关于涉金融失信、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做好相关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信用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15、规范征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经常、审慎、有效”的原则,完善征信监管机制和征信机构非现场监管机制,强化合规监管和现场核查,推动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切实提升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16、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人行推动、部门参与、多方受益”的原则,以“数据库”+“服务网”为主要建设内容,推动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地方信用建设,增加就业、精准扶贫,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活力。(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信用宣传
17、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标语上街道、展览进社区、宣讲到厂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政策法规、诚信典型案例和信用工作成果,及时曝光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失信行为,扩大联合惩戒的影响力和警示作用,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负责)
18、把诚信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通过督导、测评等方式强力推动落实。开展“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及主题实践活动,总结经验做法,推出诚信建设品牌,普及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会环境。(市文明办负责)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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