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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唐山金融中
心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唐山金融中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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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办字〔201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15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的意见

路北区金融中心自2015年投入运营以来,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相继进驻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等10大类116家机构。作为汇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金融资本、金融资源等各类金融要素的重要平台,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功能特征和辐射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唐山市全域金融中心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新高地。为了进一步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将其打造成为特色鲜明、规模聚集、创新活力的城市中央金融商务区、全市金融业发展龙头和全市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唐山市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把握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认识打造唐山金融中心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建设金融聚集区是连接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纽带。唐山金融中心作为全市重要金融功能区之一,承载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引领区域金融发展、深化产融协同合作的重要职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努力建成”重要指示和省委“两个率先”目标的必然要求。推动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可以有效凝聚金融资源和要素,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有利于加速构建“4+5+4”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和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两个率先”目标提供重要支撑。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是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的现实选择。推动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利于加速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备、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探索尝试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渠道和新模式,精准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试验场。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力抓手。推动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有利于综合运用金融思维和金融平台,实现金融资源和要素的集中、规范、有序发展,提升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打造优良的金融生态。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聚力,对标对表,全力推动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打造成唐山市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新亮点和新元素、城市建设的新地标和新名片、城市经济的新载体和新动能、高质量发展的新板块和新高地。到2020年,唐山金融中心入驻机构达到150家,聚集30家以上具有区域影响力和带动效应的总部机构,年纳税突破3亿元,成为全市金融业发展龙头和全市金融服务平台。到2035年,成为特色鲜明、业态富集、开放创新、支撑实体经济有力的城市中央金融商务区,带动现代金融业成为唐山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柱,唐山成为京津冀东北部金融中心。

二、准确把握金融业发展的内在基因,精准高效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

(一)强化规划定位。以实现构建现代城市形态、发展新兴城市业态、塑造优美城市生态和培育特色城市文态的“四态合一”为目标,强化唐山金融中心城市设计和功能定位,配套建设金融人才公寓、高端写字楼和商业综合体,共同形成金融楼宇、高端住宅、商业配套齐备的城市中央金融商务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完善主城区功能。

(二)强化基础配套。扩展地理空间,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基础配套能力。唐山金融中心北侧尚未开发的170亩土地在落实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后,划入唐山金融中心功能区;唐山金融中心东侧、东南、南侧三块部分土地在统筹考虑碑子院平改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启动控规动态调整后,作为其拓展区,纳入统一规划,明确出让条件,同步规划建设,形成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重要金融发展区域。推动路北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升级为市级融资服务中心,探索打造全域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补助支持的方式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实现企业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研究设立市级应急转贷资金,扩大信保基金资金规模,增加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强化要素聚集。新引进、新设立、新开办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入驻唐山金融中心;市中心区范围内新注册设立的地方各类基金、典当、担保、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入驻唐山金融中心;对经过整治,持有牌照的P2P等互联网金融、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原则上入驻唐山金融中心;创造条件,适时申报省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试验区,形成推动聚集发展的规模效应。

(四)强化政策激励。对由唐山辖区外新引进入驻唐山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给予以下政策激励:

1.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对唐山辖区外新引进入驻唐山金融中心的,当年在我市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在我市实际投资额1.5%的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办公场所补贴:对唐山辖区外新引进入驻唐山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五年的财政支持,前两年给予100%补助,后三年给予50%补助。

3.经济贡献奖励:对唐山辖区外新引进入驻唐山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总部(含区域性),自认定当年起,当年实现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超100万元的,给予连续五年的财政支持,前两年给予100%扶持,后三年给予50%扶持。

(五)强化人才引进。对唐山市辖区外新引进入驻唐山金融中心的金融机构总部(含区域性)高管,自认定当年起,任职满一年后,根据其缴纳的工资、薪金纳税额对唐山财政的贡献,可推荐参评市长特别奖;在我市有买房和租房需求的,按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强干部人才交流,与金融发达地区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定期选派金融干部人才外出参观学习,不断拓展金融视野,汲取先进经验,提升业务能力。

三、全面把握金融业发展的外生变量,全力保障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路北区政府区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路北区、市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财政、工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决策和研究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大财政投入。路北区每年财政投入不低于辖区税收增长幅度,统筹用于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和有关奖励支出。市财政安排支持资金,按后补助方式据实安排补助路北区,由路北区负责兑现。

(三)广泛招商引资。成立唐山金融中心招商工作专班,瞄准金融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新兴业态,推动会议招商引进一批、上门招商促成一批、网上招商吸引一批,项目推介留住一批,精准吸纳各类金融要素和资源向唐山金融中心加速聚集。

(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上下联动的协调机制,开辟政策落地“绿色通道”,“一站式”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对入驻唐山金融中心的各类金融组织,做好主动上门指导、全程代办入驻、持续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地有效。

(五)定期督查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支持唐山金融中心建设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定期进行督办落实。同时,将督查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意见落实到位,执行有效。

(六)加大宣传交流。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短片、项目推介会、论坛峰会等形式,加强唐山金融中心宣传推介,全市性的金融年会、金融工作会议等重大金融类会议或活动原则上在唐山金融中心举办,争取全国甚至国际有影响力的会议在此举办。深化与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合作,建立全媒体宣传体系,提升唐山金融中心知名度,打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一流品牌。

四、附则

(一)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在五年内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唐山金融中心。未满五年迁离的,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其中享受一次性开办费补助和办公场所补助的金融机构,应承诺十年内不迁离唐山金融中心,在入驻六到十年间迁离的,减半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

(二)对给唐山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或个人,取消其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的资格,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并在相关媒体公布其行为,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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