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54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到2025年,生活性服务业内部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供给能力和民生保障水平实现大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比大于20%,全市护理、康复、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200人以上;每千人口拥有职业(助理)医师3.58人、注册护士3.89人、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每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互助性养老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城市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逐步覆盖80%以上的社区;市区内至少建成1所以上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每万人口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达到3.5万次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1.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着力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供给质量,根据消费需求变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提升全民健身设施服务效能。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会兜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残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不再逐一列出]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着力增加普惠性生活服务有效供给,优化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重点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增加公益性、基础性生活服务供给,鼓励利用城市主城区废弃厂房、事业单位改制后腾退出的办公用房、乡村撤校并点等腾退出的闲置校舍、社区闲置服务设施等,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兴办各类便民服务机构,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加强市级统筹,推进县(市、区)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合理规划布局社区服务设施,提高配建标准,完善城乡居民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优化重组服务资源,打造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扩大网点规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支持养老机构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宽经营范围,开展家政、养老服务业务,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推动城区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综合利用公共服务资源,构建主城区“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4.推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建设“一站式”社区服务体系。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统筹各类生活性服务设施功能配置和布局。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补短板,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垃圾收集点、便利店等,补齐服务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生活性服务设施同步规划,项目开发首期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特殊群体服务配套设施。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和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坚持智能化服务创新与传统服务方式并行,积极改造提升传统生活性服务业。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健身、娱乐、科普等融合。加快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依托行业专业机构和龙头企业,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指挥棒”和“药引子”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性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及设施运营保障资金,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养老、托育等服务,并适当放宽租赁期限。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做好与生活性服务业国家和省级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市级标准制定工作,加快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推动服务标准化提升和服务质量标杆引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分领域质量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实施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推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企业走集团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创建一批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知名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带动性强的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强化服务品牌宣传推介,不断提升我市特色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促进家政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培育家政服务业品牌和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妇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9.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育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河北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支持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家政学院,建设一流的家政服务与管理人才的培训基地。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工学一体化”培训体系,打造一批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前、在岗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用足用好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训资源,大规模、高质量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开展免费培训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的组织保障机制,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向员工制转型,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员工制企业。鼓励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服务类职业技能等证书。引导员工制企业将员工学历、工作年限、技能水平与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挂钩。完善从业人员维权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激励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服务行业数字化赋能
12.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应用领域和应用范围,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拓展新型服务应用,推进传统服务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围绕行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产业支撑力大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完善智能化服务终端布局,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发展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服务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建立智能化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间的互联互通。通过政企合作等途径,推动服务场所无线局域网覆盖,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探索建立市、县两级信息资源共享绩效评价制度,分领域探索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
14.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健全城乡服务对接机制,加快城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农业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乡村学校提供“同步课堂”,推进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依托县医院组建县域医联体,配足配齐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设备,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服务,发展观光休闲农业、节庆会展农业等,鼓励发展亲子农业、教育农园、健康养生等休闲农场,培育壮大乡村文化产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与其他业态的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平台+模块”“服务+制造”的网络化协同服务体系。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应用。创新医养结合模式,促进医疗与养老机构深度合作、相互延伸。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开发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以及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饰等产品用品。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建设体卫融合、康体融合的智能化运动健康社区,为居民提供康复诊疗、体质监测评估、运动营养、健康咨询等服务。推动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促进红色旅游、工业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开展高品质生活城市建设行动,制定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整体解决方案,提高城市生活性服务业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进一步优化布局和功能。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支持市区内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消费集聚区。推进路北区启新1889文化旅游街区、丰南区运河唐人街街区、迁安市轩辕里民俗休闲街区等3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和路北区培仁历史文化街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突出鲜明文化特色。(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加快县域中心城区生活性服务业提质扩容,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县级市和县城配置,增强小城镇教育、医疗、购物等综合性服务功能。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提高县乡村生活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生活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在公共文化服务相对薄弱的农村、边远山区经常性开展文化、电影、体育、义诊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开展生活服务促消费行动。多渠道扩大生活服务消费,激发城乡消费潜力。建设互联网医院,积极推进电子处方流转、药品网络销售等服务,建设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服务平台,提高生活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社区商店、菜市场与电商零售平台合作,开展送货上门、智能自提等新业务。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培树“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加强农村邮政快递县域物流配送中心设施建设。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19.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生活性服务业审批特点,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引导鼓励生活性服务企业品牌化服务、连锁化运营,落实好“一照多址”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对外资全面实施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地实施,简化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等程序,落实内外资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取消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办理时间。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有序推进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相关业务开放。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依法简化审批流程,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生活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监督检查奖罚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和以诚信为核心的生活性服务业监管制度体系,形成企业主体、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强化对生活性服务机构质量安全、运营秩序、从业人员的监管,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监管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减少政府微观管理直接干预。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公开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推送至“信用唐山”“信用河北”网站。(责任单位:市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类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所有市场主体“非禁即入”,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严治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依法查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等违法行为和非法集资案件,规范服务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落实好各类支持政策
23.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严格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以上费用。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等。对员工制养老、托育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依法合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开发符合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对生活性服务业网点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上给予优先安排,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要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作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
(三)强化监测评估。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完善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提高统计监测的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做好各实施阶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并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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