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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就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就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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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推进更多行政许可事项向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划转,根据《市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现决定将“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开工报告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实施。为确保事项划转到位,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设置事项划转过渡期。各相关单位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项划转工作。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各种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待市行政审批局衔接工作完成并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对其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认真做好事项交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行政审批局事项划转、工作移交等重点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尤其是在划转事项尚未完全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局的过渡期,相关部门要正常履职,做好审批服务工作,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现象。市委编办根据事项划转后机构职能转变情况,及时调整各单位职责,同时相应调整责权清单。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局要对划转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事项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失,做好本部门的决策、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单位要落实审批信息及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实现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确保审批、监管及时衔接和工作的连续性。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要对标《市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参照市级做法,加快推进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做到“应划必划”。各县区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成果,于5月20日前报市审改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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