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4日
唐山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按照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根据《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自房治〔2022〕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自建房安全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作为,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突出重点区域,开展百日攻坚,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把握重点,全面排查。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的大起底、大排查,不落一户、不漏一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采煤沉陷区、工业园区、学校周边、医院附近、重要交通道路两侧、河道两侧、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聚焦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密室逃脱、剧本杀、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和用于出租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经营、群租牟利、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各县(市、区)要统筹调配勘察、设计、检测专业力量,每栋房屋排查时均需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落实隐患排查“实名制”,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强化排查质量、实效,确保排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严格标准,消除隐患。经排查评估,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自建房建立问题台账,第一时间清人、停业、封房,明确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不住人、不营业、不使用。对未按要求清人、停业、封房的,各地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强制执行;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收回各类证照,依法撤销各类审批、登记手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坚持不符合结构、层数设计标准不放过,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放过,不依法建造使用和生产经营不放过,不完成整改销号不放过。
三、行动步骤
(一)成立专班、迅速部署(2022年5月13日前)。
各县(市、区)要结合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本地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坚持市级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主抓主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迅速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户。
(二)严格管控、分类整治(2022年7月31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具体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落实百日攻坚的重点任务,干净彻底地排查,坚决果断地清理管控,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各方面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核查,有效强化风险管控。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栋明确产权人、位置、建造时间、单体面积、层数、结构形式、具体用途。对初判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逐项清理、管控到位,落实一个,销号一个,实行闭环管理。各县(市、区)要在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之前,对本辖区排查、清理和管控阶段性情况进行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房屋,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整治。经检查,对威胁公共安全且违法行为确凿的经营性自建房,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对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启动落地重修;对存在局部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维修加固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产权人立即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不得用于经营和使用。
在清理管控和后续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不能“一封了之”“一拆了之”,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工作,充分考虑产权人(使用人)的生计问题,让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省政府办公厅5月5日印发的《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22〕5号)规定的任务要按期完成。各县(市、区)分别于5月13日将阶段性排查情况,5月15日12:00前将排查汇总情况(并附排查情况台账和统计表),经党政领导双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管、巩固成果(2022年8月20日前)。
各县(市、区)、独立功能区对前期的排查、清理、管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独立功能区攻坚工作进行复核考评。对前期确定为通过封存停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性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的,有条件的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要持续采取停止使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措施到位。强化源头治理,抓前段、治未病。在整治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城区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且要有专业机构指导;农村自建房确需搞经营的,须根据用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总结报告(附攻坚行动台账和统计表)于8月18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既有房屋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房屋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主动作为,长抓不懈,全面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问题。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立即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立即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和后续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保障人力物力到位。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和进行必要的房屋安全鉴定。抽调熟悉政策、技术过硬的精干力量,并聘请法律顾问,组成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小组,加强指导服务。
(三)压实责任,强化“人头对人头”。各地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使用人应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对排查发现存在坍塌风险和重大火灾风险的,督促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改存量隐患,规范经营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酒吧、网吧、饭店、旅馆、私人影院、农家乐、培训机构、养老院、小饭桌、幼儿园、密室逃脱、剧本杀、商场(超市)等领域的自建房,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治措施、整治成果、工作进展等情况,应及时报送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5月15日实行日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日16:00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日进展情况;5月15日后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每周五16:00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周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建指导服务组,每组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配备骨干力量、技术专家,分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和政策技术指导,全程跟踪督促。对工作不落实、业务不规范的,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确保排查质量;对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根据督导情况,每周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
(五)完善机制,确保长效管理。一是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好自建房管理职责。由乡镇(街道)负责自建房屋规划选址、鉴定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新技术推广等事项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巡查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擅自改建扩建、破坏主体和承重结构、违规出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纠正。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规范自建房,在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等环节,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完善自建房规划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确保自建房建设有规可循、有标可依。
(六)广泛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坚持典型示范,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市本级设立全市自建房排查整治线索举报电话12345,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汇总信息,并交办处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线索渠道。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朝阳(城镇自建房) 联系方式:2831468 15032980931
高健飞(农村自建房) 联系方式:2823635 15544655155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