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字〔2022〕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16〕4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唐山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丰南区;
(二)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古冶区、丰润区、曹妃甸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国际旅游岛;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单位: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城建外环管理中心、市夜景亮化广告管理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唐山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
二、考核内容
(一)环境卫生;
(二)园林绿化;
(三)市政设施;
(四)城管执法。
三、考核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管区域外,其他区域所有事部件问题均由属地政府统筹处理。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核采取综合抽样考核、数字城管考核和行业考核三种方式相结合,通过考核促进养护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长效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具体操作方法和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核计分方法
(一)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丰南区
中心城区实行月综合评价考核,包括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管执法四个单项,每月考核一次。其中数字城管考核占40%权重,行业考核占40%的权重,综合抽样考核占20%权重;每月一次单项和综合排名,年终汇总评价。
月单项考核成绩=数字城管考核成绩×40%+行业考核成绩×40%+综合抽样考核成绩×20%
月综合排名成绩=(环境卫生单项成绩+园林绿化单项成绩+市政设施单项成绩+城管执法单项成绩)÷4
年终考核总成绩=12个月综合排名成绩相加之和÷12
(二)遵化市、迁安市、滦州市、古冶区、丰润区、曹妃甸区、玉田县、迁西县、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国际旅游岛
对上述县(市、区)实行季度评价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每季度进行综合抽样考核并排名通报。
年终考核总成绩=4个季度综合排名成绩相加之和÷4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单位
对市市政工程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城建外环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夜景亮化广告管理服务中心、唐山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等局直属单位实行月综合评价考核。其中数字城管考核占50%权重,行业考核占30%权重,综合抽样考核20%权重,按所得成绩进行排名。
月单项考核成绩=数字城管考核成绩×50%+行业考核成绩×30%+综合抽样考核成绩×20%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实行公示制度
每月初将上月考核评价得分和排名情况,利用全媒体和电子显示屏等载体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包括:
1.全媒体公示。将上月考核结果通过广播、电视、音像、报纸、机关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发布。
2.户外电子屏公示。中心城区利用世博大厦、南湖公园、云天广场等10处主要街道大型户外广告电子屏,其他每个县(市、区)利用2处主要街道大型户外广告电子屏,对上月考核结果进行至少7天公示播放。
(二)实行通报制度
考核结果每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领导,发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并作为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参考依据。年度内连续2次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结果末位的县(市、区),责令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单位月考核成绩连续2次在85分以下的,除写出书面检讨外,局主要领导将约谈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报局系统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三)实行城市管理养护经费“以奖代拨”
对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采取考核成绩与养护作业经费挂钩的“以奖代拨”形式,由市财政局将每年环卫市政园林养护作业经费核定基数的20%作为奖拨资金,实行月度考核,年终奖励。“以奖代拨”资金是市政府为增强城区发展活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激发各区管理城市的积极性设立的。具体办法如下:
1.月奖拨办法。将环卫市政园林养护作业经费的20%与月考核结果挂钩,对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三项月考核成绩超过85分时予以奖励,成绩在85分及以下的不予奖励。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单项月奖拨经费=(单项年作业经费×20%)÷(12月×15分)×(实得分数-85分)
2.年奖励办法。将总奖拨资金扣除月奖拨资金后余额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基金,根据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区全年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考核单项总成绩排名顺序,分别按40%、30%、20%、10%的比例进行分配。
奖拨(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专项用于补贴各区城市管理及环境容貌整治工作,一经发现挪作它用,将从下一年度考核奖励资金中予以扣除。
六、考核组织机构
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城建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考核结果的通报、公示,落实考核奖拨(奖励)经费;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
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落实方案,加强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考核监管力度,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容貌水平。
七、附则
在考核中发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等机构存在的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均由所在辖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督导整改,对所在行政区按标准扣分并计入排名,但不纳入“以奖代拨”。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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