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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2023〕—1
  • 发布日期: 2023-02-13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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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1日

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我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持久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践行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利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非法采砂,特别是破坏农用地采砂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执法权威,做好行刑衔接,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月10日-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4号)要求,组织各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具体的排查计划和整治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16日-4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河道范围外非法采砂问题,建立《非法采砂问题排查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对照排查台账,逐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整改到位,对非法采砂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取缔到位,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违法主体对破坏的矿山环境、破坏的农用地限期修复治理,严禁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等,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坚决落实“一案三查”机制,严查非法采砂案件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三)巩固提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制度,强化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水平,推动自然资源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全面梳理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三、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地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发动到位、执法到位、查处到位、治理到位、监管到位,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投入,按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装备、搞好经费等保障,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行为,有效维护正常开发利用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执法查处职责,明确乡、村两级巡查区域、频率、责任,确保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坚决查处。

(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出具破坏耕地鉴定和非法采出矿产品价值、破坏性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报告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非法采砂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处理,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查非法采砂利益链条,对不听劝阻、强行非法采砂、聚众闹事、暴力抗法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刑事犯罪,坚持依法提前介入,依法履行捕诉职能,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对于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确保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

(五)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手续履行停供电程序。

(六)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砂石产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砂石产品的运输活动。

(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压实责任。市级成立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落实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排查整改单元,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边整改边排查,治理不结束排查不停止,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治一起。

(二)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要将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强化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加强宣传,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治理信息,公布12345举报电话,构建“人防+技防”管控机制。加大对非法采砂易发区的巡查力度,积极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实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深化系统治理,强化对砂石料开采、加工、存放、运输全流程管控,大力推动“乡镇(街道)+部门”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治理,形成打击合力。

(三)加强督导,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治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实地督导。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媒体披露后核查问题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明确时限,及时报送。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方案,4月30日前,统计汇总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形成工作报告,与《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量统计表》、《非法采砂问题排查台账》和《非法采砂整改情况明细表》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 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量统计表

3. ___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非法采砂

问题排查台账

4.___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非法采砂

整改情况明细表

附件1: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pdf

附件2-4:唐山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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