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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2024〕—7
  • 发布日期: 2024-03-05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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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唐山市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建管并重、疏堵结合,大力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抓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乱停乱放、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治理消防安全隐患为根本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规范、应建尽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治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居民自觉规范停放充电行为,逐步健全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调查摸底,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在既有统计数据基础上,结合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项行动,全面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及现有停放充电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精确到每个社区、每个小区,分级分类做好数据统计,建立准确完善的底数台账。根据各小区不同情况,提前研究谋划,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一区一策”制定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主体、时间节点、资金保障、运营维护等内容,为稳步有序推进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

1.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有关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及智能化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作为工程审批、验收的前置条件,原则上参照充电接口数与居民户数1:5的比例配建,对未设置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或设置数量不达标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保停放充电场所、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2.既有住宅小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利用小区内闲置用地、原有自行车棚等空间,集中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原则上参照充电接口数与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1:5的比例建设。有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对确无建设空间且现有充电设施无法满足充电需求的,探索在小区周边公共区域或相邻小区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实行“区域共享”,以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管理区域内每日电动自行车实际车流量,建设一定数量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便车辆充电,分流缓解小区充电设施不足压力。

(三)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实施主体。各县(市、区)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参照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运营企业白名单,积极引入产品质量好、运营效率高、维护成本低、安全可靠性强的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可采用以下3种模式:1.由政府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前期建设用地、用电规划,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前提下,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与建设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合作期限、经营形式、收费标准等,由建设运营企业负责建设和后期维护运营;2.由政府部门出资采购设施设备和组织建设,由运营企业负责后期维护运营,政府部门获取经营收益并支付运营企业维护运营费用;3.由政府部门组织国有物业企业,在兜底管理老旧小区的同时,一并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建设及后期维护运营。各县(市、区)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模式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市场不断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四)严格验收审查,全面整改提升。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要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要对充电设施线路敷设、电气配置、共用消防设施等建设内容进行严格验收审查,确保满足安全要求。同时,督促管理单位和建设运营企业对既有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不达标的立即整改,根据问题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挂账督办,确保整治到位。

(五)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唐山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唐安〔2022〕10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以强化监管为抓手,培养居民养成规范充电习惯,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使用率,形成良性循环,逐步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选取基础条件好的小区为试点,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先行先试、逐步推广;三是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四是督促居民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所有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充电场所、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填报《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统计表》。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总建设任务量的80%。

(三)攻坚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攻坚收尾,完成全部建设任务,针对验收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充电设施不合格、消防安全不达标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组织住建、资规、消防、供电等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具体举措,全面推进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在新建小区出具规划条件时,提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并在设计方案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住建部门负责推动新建、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做好充电设施配套电网规划及建设,合理预留充电保障能力,为接入电网提供便捷服务;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其他各部门按照《唐山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三)落实支持政策。一是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使用权人和相邻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建腾空土地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和设施;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制定的建设计划,测算所需资金,加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力度,结合实际对建设运营企业投资建设但回报率较低的小区给予适当补贴,助力企业完成市场过渡;三是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对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要全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市场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坚持让利于民;四是规范简化审批流程。重点对充电设施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进行验收审查。既有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对用电、用地等相关审批程序,结合有关政策法规予以简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充电行为的危害性,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教育活动。属地街道、社区要结合“双争双创”、基层党组织创A等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管理单位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充电标识,引导业主增强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意识。鼓励群众举报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规范充电成为居民共识。

各县(市、区)政府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连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统计表》盖章扫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立芬 18031508619

邮 箱:tswyzxwyk@163.com

附件: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统计表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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