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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文件标题: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发布机构: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唐政字〔2024〕56号
  • 发布日期: 2024-08-02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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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字〔2024〕56号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唐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划定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冀东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冀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冀东烈士陵园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东至陵园路(新湖路),西至卫国路,南至南新道,北至国防道,面积约为72045.9平方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烈士安葬区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烈士纪念设施被非法侵占。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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