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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6 10:02     来源:唐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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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主要职能

我单位成立于1971年,坐落在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我单位职能如下:

1、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制定并实施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市内各县(市)、区、场、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报表工作;制定全市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审批各部门、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社会和涉外调查)、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管理全市统计登记工作。

3、组织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普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场、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监督和考核,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

6、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及培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负责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工作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合作;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二、单位机构情况

1.唐山市统计局机关现内设机构9个,机构分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统计处(核算处)、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处、农村统计处、工业统计处、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另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2.唐山市统计局下属单位有3个,现汇报如下:

(1)唐山市普查中心(副县级单位),内设4个机构(普查综合处、普查督导处、普查调查处、社情民意调查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唐山市农村经济调查队(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3)唐山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无内设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人员情况

    因行政机构改革,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我局现有编制人数80人,其中行政36人,事业4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33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人),年末实有人数69人,年末现实有行政34人(工人1人)事业35人(含参照公务员管理24人含工人2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1人)。

  四、收入支出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1.2017年预算收入1417.85万元,本年收入比预算增加174.2万元。本年总收入1592.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1.58万元(行政运行880.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49万元,事业运行131.51万元,培训支出42.46万元,专项统计业务115.45万元,统计抽样调查6.24万元,专项普查活106.16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97.8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0.17万元,住房公积金62.33万元(含行政人员、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收入0.47万元。

2.上年结转结余26.67元,本年财政收回1.67万元,调整后本年年初结转结余25.01万元。

3.2016年决算支出1553.97万元,本年总支出1613.33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13.31元;(行政运行880.7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29.49万元 ,专项统计业务115.45万元,专项普查活127.88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他统计信息事务0.025万元,统计抽样调查6.24万元为群众安全感调查 ),事业运行131.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23万元,单位医疗保险共计107.97元,其中行政医疗保险97.8万元,事业医疗保险10.17万元,住房公积金62.33万元(含行政人员、参公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年末结转结余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28万元,利息收入0.44万元)。

    4.其他应付款年初金额为160.89万元;正常支出33.66万元,年末金额为127.2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经费:年初预算没安排,年终决算0万元,与2016年度持平。原因:未发生该项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没安排,年终决算0万元。2017年度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2017年度终决算17.78万元,2016年度终决算18.87万元,2017年度比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了1.09万元,降低了5.78%,原因为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处处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初预算招待费为1.04万元,2017年终决算1.0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接待人数33人。2016年终决算1.37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次,接待人数55人。2017年度比2016年度招待费支出减少0.33万元,降低了24.09%,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及食宿标准。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度年初政府采购计划为43.82万元,本年度实际增加固定资产4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361.76万元,流动资产130.95万元,固定资产总额1230.81万元(其中车辆共计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总价值120.04万元;房屋价值614.1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96.63万元。)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扎实开篇,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了重要贡献。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市委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全市上下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市县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两次听取统计改革发展情况汇报,集体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市委深改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学习统计法规、强化统计职能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尊重统计、理解统计、依靠统计、信赖统计已经成为新的风尚。在省委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考核中,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情况考核中,我市均位居全省前列。

2.统计保障坚强有力,为实现“保三争二冲一”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围绕GDP稳增长目标抓应统尽统,为总量保全省第一、增速位次明显前移和三次产业结构优化贡献了统计力量。围绕省绩效管理考评“保三争二冲一”目标,加强、细化对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跟踪分析、预警监测,积极主动地向省局汇报,在我局负责统计的14项省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中预期有13项指标名次比上年度明显上升,有8项指标进入前三名。

3.普查核查调查精益求精,为摸准家底、应统尽统做出了积极贡献。举全市之力,完成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单位清查工作是全省两个先进典型之一,在全省经济普查推进会议上介绍了经验;高质量完成了投入产出调查阶段工作,并被评为全省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一等奖。抓住国家统计局部署数据核实的政策机遇,立足唐山发展大局,科学开展了工业、能源、投资领域的数据核实工作,为唐山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数据基础。高质量完成了市委综治委委托的群众安全感调查,完成了市委组织部委托的市管领导班子社会民意调查,参加市扶贫办组织的对标调查,均撰写了调查报告,得到市委领导高度肯定。

4.统计服务主动及时,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做出了有效贡献。充分发挥统计特有的“信息窗”“数据库”“参谋部”作用,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开展全市产业结构的统计监测、市中心区工业企业退城监测等28项服务项目,并建立了围绕“4+5+4”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统计数据支撑的具体工作机制,相关数据已经按季分月及时公布。全年撰写统计分析报告114篇,被上级领导批示21篇,其中得到王浩书记、丁绣峰市长批示12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9万元,主要是保障日常行政运行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日常维护费等。

   2.固定资产年初1212.59万元,本年年末1230.81万元,总增加18.2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18.22万元(其他通用设备17.82万元,家具用具0.40万元)。

   3.其他应付款年初金额为160.89万元;正常支出33.66万元,年末金额为127.23万元。

    4.我局按财政要求已完成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手册,并上报财政相关部门并受到好评。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费:是指为保证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取暖费、办公物业服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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