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处室设置

发布时间:2017-08-30 17:55     来源: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体: 】     打印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接待、保卫、人事、党群、财务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二)民族处

参与拟定民族乡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和分析,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推进少数民族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管理有关专项资金;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负责民族成份的认定;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文化、教育、艺术、卫生、体育、语言文字、科技发展、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或承办重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工作;参与做好大中专院校和继续教育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承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工作;负责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有关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民族乡村科技发展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草拟地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清真食品市场管理工作;办理涉及保障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的相关事宜,处理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负责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及港澳台问题。组织对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对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

(四)宗教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

(五)宗教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