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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3-12-11 14:37     来源: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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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因工作需要,唐山市商务局挂唐山市招商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定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市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和省市安全相关的出口许可证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国家和省市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和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和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全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省市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唐山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管理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负责企业职工安置管理与服务。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综合协调、政务值班等日常工作的运转;承担督查督办、制度建设、档案、保密、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督查督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商务局局属职工住房、房产管理和维护;负责机关食堂的运营和管理;负责机关院内安保工作;负责机关院内卫生管理。

(二)干部人事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口市委组织部的干部人才工作,服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改革相关政策的执行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调配、任免、培训、考核奖惩、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报批工作;负责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职称申报及评聘落实工作

(三)综合调研

组织落实商务整体工作规划相关工作;拟定年度目标计划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承担商务综合分析、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 负责对应市委改革办交办的各项改革任务督导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宣传和发布;承担政务公开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群众工作

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市商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全市商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两法衔接相关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协调处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信访稳定和群众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原局属破产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原局属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外贸、商业、物资系统军转干部的服务与稳定工作。承担商务法律案件的应诉起诉工作。

(五)开发区管理

组织拟订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协调解决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立、升级、扩区、托管等初审报批工作;指导、组织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培训工作;承担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六)投资促进一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京津及长江以北区域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招商活动,开展相关产业研究,收集汇总并统筹协调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及长江以北相关区域的有关重点产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协调解决在谈项目重大问题,密切与有关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交流,组织投资促进活动;承担“凤还巢”工作的组织落实职责。

(七)投资促进二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长三角、珠三角及长江以南地区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国内长三角、珠三角及长江以南区域招商投资促进的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招商活动,开展有关产业研究,指导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协调解决在谈项目重大问题,密切与国内长三角、珠三角及长江以南区域有关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组织投资促进活动。

(八)投资促进三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对境外国家和地区的招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境外国家和地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计划,组织和指导境外招商活动,开展有关产业研究,侧重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现代金融研发设计等产业的重点项目线索和信息,指导招商主体开展项目跟踪,协调解决在谈项目重大问题,密切与境外国家和地区有关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组织投资促进活动。

(九)投资促进四

承担招商引资工作职能,围绕重点招商区域和重点产业分工,获取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并针对性开展招商对接。负责统筹全市招商引资绩效专项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绩效专项考核工作部署并做好上传下达;负责按照省考核办法及省商务厅《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稿)》要求,定期收集、汇总全市招商引资考核项目信息,按时限要求和程序上报考核信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议。

(十)外国投资管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和管理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备案工作;依法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

(十一)对外贸易

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拟定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分工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协调服务工作。对口负责河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  

 (十二) 国际经贸关系(东北亚经济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 馆商务机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外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络工作,负责我市境外派驻或委托投资促进机构或代表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推进我市境外投资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无偿援助及捐赠等发展合作业务。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调查国 (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监督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贸易争端相关工作;按规定对我市贸易政策进行评估。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协助省商务厅做好全市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我市与东北亚地区经贸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东北亚地区利用外资、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建设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设东北亚地区经济合作窗口城市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落实、统计汇总和考核;负责宏观指导、规范统筹全市面向东北亚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推动唐山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对外投资与合作,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合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定、实施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唐山市项目的业务;负责指导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对外投资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四)市场体系建设

研究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报废、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按照商务局厅安排分工负责直销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牵头全市市场秩序整治涉及商务领域工作。

(十五)流通业发展

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会展行业促进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内服务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承担局党组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唐山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七)电子商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工作,推进互联网+模式;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划;研究拟订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普及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等健康发展;负责组织本市电子商务和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局网络技术运行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发布及维护管理工作。

(十八)自贸试验区

承担传达商务部、省商务厅针对曹妃甸片区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工作部署,配合曹妃甸片区在落实并完成自贸试验区核心任务即制度创新过程中涉及相关市直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

(十九)跨境电商

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负责统筹协调与海关、外汇管理、税务、邮政、商务等监管部门的政策衔接工作;负责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督查、考核;统筹全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的功能布局,协调、督促线下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招商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跨境电商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易、支付、物流、通关、退税、结汇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研究;负责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牵头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共享、统计及分析工作机制;负责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和智能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负责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跨境电子企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领导机关工会、群团等群众组织;承担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全系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及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廉政建设、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受理党内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案件查处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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