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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唐商字〔2020〕91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2 13:47     来源:唐山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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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以及《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改委 河北省工信厅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商外资字〔2020〕1号)》文件精神,确保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工作,推动全市引进外资持续提质增量,充分发挥外资工作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更多外商来唐投资兴业,加快推进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开展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在广泛吸收了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9家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2020年5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二、制定思路

一是对标中央、省政策文件精神。《实施意见》内容以国发〔2019〕23号和冀商外资字〔2020〕1号文件为依据,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以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为目标。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级措施。《实施意见》全面吸收了省级措施的四部分21条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充实,将《实施意见》充实到五部分二十三条。三是突出我市亮点特色。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做出的关于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等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将相关内容融入我市《实施意见》中;提升各类开发区(园区)、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等高水平开放平台的建设和引资水平,进一步发挥各类开放平台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既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发20条”和省配套政策的实际举措,也是对“国发20条”和省配套政策相关政策的细化和具体化。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投资平台建设、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五方面共提出23条稳外资措施。

第一部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包括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营造公平经营环境4条措施。

第二部分,加快投资平台建设。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加快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全力抓好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签约外资项目落地、抓好政策解读5条措施。

第三部分,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包括扎实开展重点产业对外招商项目谋划、认真充实完善对外招商各种工具、积极创新探索招商引资新方式、新路径3条措施。

第四部分,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包括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提高来唐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3条措施。

第五部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8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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