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8月6日,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办法》(冀干考发〔2020〕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转型升级主平台作用,按照市委“33458”工作思路,以“争第一、创唯一”为目标,全面激发开发区干事创业热情,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对照省文件,在原《唐山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经济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基础上,修订了《唐山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原则
《办法》重点把握两项原则:一是对标省文件精神。为与省考核评价结果基本吻合,本《办法》的考核指标与《河北省开发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保持大体一致,全面对照承接省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力促我市开发区在全省考核中创先争优。二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体现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33458”工作思路,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对照了“八个发展”,较省文件新增加分指标1项。考评对象上,将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同一体系考核,并将两类开发区的区别指标进行了整合。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的主体构架包括考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结果确定、奖惩措施、附则,共5大项17条。
(一)考评对象部分。考评对象为全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20个单位。
省考核办法将全省开发区分为经济开发区(155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家)两大类分开考核,每类各有一套考核指标体系。
①经济开发区指标体系设规模效益(权重45%)、产业发展(权重20%)、改革开放(权重20%)、生态环境(权重10%)、人才引进(权重5%)五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21个二级指标。
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标体系设规模效益(权重25%)、产业发展(权重25%)、科技创新(权重30%)、生态环境(权重10%)、人才引进(权重10%)五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23个二级指标。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指标与经济开发区考核指标不同之处是将经济开发区改革开放中的二级指标列入到规模效益中,并增加了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科技创新类指标。
经济开发区考核分为市管经济开发区和县(市、区)管经济开发区两类,县(市、区)管经济开发区又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细分为综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四类。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分为市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县(市、区)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类,省考核办法总共将全省185家开发区分为7类分别进行排队考核。
我市20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在7类中均有涉及,由于我市开发区数量较少,无法完全参照省考核办法分类考核。故结合我市实际,分为两类进行考核,一类为市管开发区共计4家,另一类为县(市、区)管开发区共计16家。
(二)考核内容部分。我市考核内容包括规模效益、产业发展、改革开放、生态环境、人才引进五类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45%、20%、20%、10%、5%,共含二级指标19项;“加减分项”设二级指标4项。
1、规模效益。权重为45%,是考核评价重点内容,突出了开发区主责主业的重要地位。以“争第一、创唯一”为目标,激励更多开发区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促进各开发区在全市、全省争先进位。含6项指标,分别是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新增省重点项目数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增速,土地有效利用率(含土地开发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
2、产业发展。权重为20%,突出“转型发展”。含6项指标,分别是主导产业聚集度(含主导产业企业数量占比、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新增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领军企业数量,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及增速,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改革开放。权重为20%,突出“向海发展”。含2项指标,分别是进出口总值及增速,实际使用外资额及增速。
4、生态环境。权重为10%,突出“绿色发展”。含3项指标,分别是PM2.5平均浓度降幅,污水排放达标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5、人才引进。权重为5%,突出人才引进的重要性。含2项指标,分别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数量占比,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
6、加减分项。含4项指标,其中2项减分项突出“安全发展”,分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和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公共事件;2项加分项突出“转型发展”,分别是品牌创建和建立主导产业链“链长制”。对比省文件,建立主导产业链“链长制”指标为我市新增加分项,以促进我市开发区打造“龙头企业+上下游企业”的产业链条。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确定部分。采用“分项计分,综合考核”的办法,考评数据先由各开发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初审后,由市直相关考评责任单位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考评数据由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分标准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开发区综合考核结果报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由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惩措施部分。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市委、市政府对考核总分排在第一名的市管开发区、排在前两名的县(市、区)管开发区和进位幅度排在前两名的县(市、区)管开发区,考核总分排在最后一名的市管开发区、最后二名的县(市、区)管开发区和排名退位幅度最大的县(市、区)管开发区,按照《办法》规定落实奖惩。
(五)附则部分。明确了有关市直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开发区信息沟通机制。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