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唐山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负责布局设置全市竞技体育训练项目,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科研以及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承办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体育外事工作,推动全市体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督察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督察督办、综合协调、信息、保密、文史、后勤服务、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平安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人群(行业)体育协会的组建及活动开展;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
(三)竞技体育科。负责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负责组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比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组织举办全市运动会和市级单项体育比赛;统筹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以及国家、省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有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和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承办省下达的有关奥运事务。
(四)体育经济科。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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