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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2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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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提案字〔2019〕14号

赵英健、李光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清东陵和清西陵文化保护与利用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市级财政予以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东陵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政府历来对清东陵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编办《关于调整唐山清东陵管理体制的通知》(冀机编[2012]73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关于理顺遵化市与清东陵保护区管理体制的意见》(唐组字[2016]20号),成立了唐山清东陵保护区,设置正县级管委会(党工委),系唐山市政府派出机构。唐山市本级负责保障清东陵保护区机关人员及正常经费支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系遵化市编办批准设置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由遵化市负责。保护区内的东陵乡、马兰峪镇、汤泉镇三个乡镇,委托遵化市管理。清东陵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每年维修保护的投入很大,国家和省级均有专款支持,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维护运营,遵化市政府作为直接受益单位,承担了文管处的大部分运转经费。

多年来,市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对清东陵保护区资源优化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文保项目等给予了大力支持。在足额安排必要基本支出的同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每年到位财政资金均超过5000万元(含上级专款),基本满足了清东陵保护区管委会以及清东陵文管处日常运转支出和开展相关文保工作的资金需要。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清东陵文管处文物日常维护保养补贴、人员及运转补贴100万元,并根据清东陵管委会上年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额度给予5%奖补资金,进一步提升了财政保障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唐山市将会同遵化市以打造金牌国家5A级景区为目标,继续加大对清东陵保护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环境品质提升以及引导周边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景区旅游的辐射带动效应,不断提高当地群众收入水平,扩大旅游产值总量,更好地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弘扬优秀历史文化。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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