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提案字〔2020〕33号
李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与意识形态一起抓,主动出击积极化解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所带来的群众负面思想隐患”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源解析统计数据,机动车尾气排放对我市PM2.5贡献率在15%左右,仅次于工业污染和燃煤,机动车污染排放问题较为突出,为减少市中心区高排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唐山市政府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关于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10号),在市中心区一环线内划定为限行区,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各类载客汽车 周六、日除外)。
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那样,常态化限行引发的不满情绪和负面观点也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您的建议经过了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为消除私家车限行对市民负面影响,按照您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我市自新冠疫情开始至今,不再对私家车和运营车辆采取限行措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给予帮助和指导,我们共同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20年5月28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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