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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2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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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政建议字[2020]61号

张佳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住改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商品住宅政策的实施、商品住宅资源不断丰富、人们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城市小区将住宅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临街住宅改为商业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商”)现象更为普遍,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倾向性社会问题,其管辖涉及到业主物权、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城乡规划、建筑安全、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市容市貌、供暖供气供水、环保、治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领域,单靠哪一部门都无法从根本上予以治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对此,我市开展了开展以下工作。

一、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部署开展全市城市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对于市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房屋住建部门检查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重点就包括了改变非经营性使用性质,经改造、装修用于经营性质的房屋。2018年,全市排查老旧房屋5537栋、834.396万平方米、70399户;2019年,全市排查城市危旧房屋82006户,总建筑面积1147.73万平方米;2020年工作已经开展,正在由各县(市、区)组织排查。二是开展执法巡查。加大对违规拆改承重结构等违章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结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各方,对违规拆改行为进行巡查、执法。三是完善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法规。我市住建部门正在起草《唐山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拟通过规范性文件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职责、房屋使用安全排查与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等内容。四是严格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准确界定,严厉打击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行为。落实部门间信息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源头上清理无照经营,通过多部门共同协调配合,坚决遏制无照行为。

二、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机制

对“住改商”管理及执法涉及城管执法、市场监督、公安、应急管理、环保、卫生监督等多个部门。对此,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由市民政部门牵头,加快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格局。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通过街道、社区两级物委会,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对业主的约束,对业主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对影响社区环境、秩序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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