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建议字[2020]31号
王红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食品卫生隐患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坚持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不断强化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强化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力促全市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快速提升。
一、积极探索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
针对当前农村餐饮数量多、规模小、业态杂、经营分散等特点,在对全市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状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基层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县、乡(镇)、村三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构建了监管网络体系,制定了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实施逐级报告分级监督指导,“农家乐”实施开业歇业报告制度。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市局要求各地将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农村小吃店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达到标准要求的,统一办理小餐饮登记证(小摊点备案卡),对达不到标准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的依法进行取缔。
二、深入开展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市立足于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管与国家、省、市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相结合,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这个重点、强力攻坚,先后组织开展了违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小餐饮、肉及肉制品、清真食品及胴体肉、学生“小饭桌”、过期食品、暑期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农家乐)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强力肃清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环境。
三、全面推动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网格联动
有效聚合村(委)登记报告、乡(镇)备案指导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三方力量,实施全方位密防严管。由各乡(镇)食安办组织本辖区各村(委)食品安全协管员,对从事流动厨房经营活动的农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流动厨房台账,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并上报告知辖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管员对本村(委)农户要举办的集体聚餐依据聚餐人数进行逐级上报,按要求分别由食品安全协管员、乡(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局进行全程指导。市局每年都把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并不定期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及时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及时高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新媒体平台,以群众关心、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动员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参与和支持食品监管。
2020年5月9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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