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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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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违法拆迁的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屋征收(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市历来对此都高度重视,尤其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相继出台了《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评估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按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从政策法规方面建立了科学的工作机制,完善了征收程序,规范了房屋征收行为,切实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

在征收工作中,我们要求属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征收,按照征收程序征收,严格落实“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同时,要求属地政府切实转变作风,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创新工作方法,把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贯穿征收拆迁各个环节;加强房屋征收拆迁政策的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帮助群众全面理解有关政策法规。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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