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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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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升乡镇卫生院软硬件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2020年以来,我市以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市共投入1771.23万元,通过修缮、扩建、维修和增添设施、设备,192个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改善了群众就医环境,提升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23家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和国家公示。2021年,各县(市、区)已经上报14家拟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目前各申报乡镇卫生院对标达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了3个拟创建社区医院的乡镇卫生院(滦州市滦州镇中心卫生院、滦南县倴城镇中心卫生院、丰润区丰登坞镇中心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中。二是落实新增公卫补助资金,加强疫情防控物质储备。2020年,我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将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常住人口人均5元标准)全部用于基层疫情防控,有力的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物质的储备。三是加强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新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暴露的问题,筹措资金540万元,建立了覆盖所有卫生院的视频会议系统,通过此系统有效推进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实现“三快”、“三减”,即:快速指挥、快速调度、快速响应,减少人员聚集、减少路途时间、减少交通成本。

二、关于落实“医养结合”相关政策

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和制度建设,加强服务内涵,全面落实医疗、体检、巡诊转诊、健康管理等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加强社区医疗康养服务功能建设,鼓励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强与专业医疗康养机构合作,推进标准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医疗康养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医疗康养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立足唐山、面向京津、高质量、高水平的医疗康养机构和品牌服务社区。

三、关于加大基层药品投入

2020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与卫生院的药品实行了统一管理,根据临床需要,村卫生室的药品及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和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和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全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 (中药饮片除外) “零差率”销售。2021年,为确保村卫生室的药品数量,我市将采取村卫生室与卫生院药品品种一致的方式,由村医按照需求及时到卫生院采购,保证了农村居民的用药需求。同时,我市将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品种范围。

四、关于加强基层医疗队伍建设

一是多措并举,配齐配全乡村医生。我市通过统一招录、统筹调配、派医驻村等形式,解决村医不足问题。其中,2019年招录了乡村医生109名,2020年又招录91名。二是强化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结合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我市组织开展了乡村医生线上培训和实操培训。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培训基层卫生机构管理人员518人、医师659人、护士859人、乡村医生5671人。三是创新载体,扩宽培训渠道。坚持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基层做不好、做不了的实际问题,开通“唐山卫健线上大学”,发挥规培基地和三级医院师资优势,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进行线上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同时,该平台还与现有网络结合,实现社会健康宣教功能,有效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四是对口帮扶,提升能力水平。结合县域医联体建设,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推动建立城市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使农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目前,全市共有36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189所乡镇卫生院。五是落实村医各项待遇保障。明确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三种形式参保,保险经费由县级政府和乡村医生分担,保证村医老有所养。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将各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村医收入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对退出的乡村医生,按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给予补助,对有意向开办个体村卫生室的积极给予政策支持,消除村医后顾之忧,持续维护村医队伍稳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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