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汝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民生经济受到了严重冲击,短时间内我市出现了大量流动经营商贩。究其原因,一是中央倡导推行“地摊经济”以助力稳就业保民生促增收,各地积极响应号召,促使大量占道摊点迅速兴起;二是受疫情影响,因小区封闭、市场关门、商户停业等情况,导致居民购物不便、商户经营受限、就业问题严峻,占道流动摊点也就“应运而生”;三是占道流动经营具有灵活性强、成本投入少、经营见效快的特点,致使出现“泉涌效应”,短期内涌出了大量占道流动摊点。针对上述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迅速着手研究,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要做好“加减法”、打好“组合拳”,除弊兴利,最大程度实现多赢。
按照市政府领导“做好顶层设计,确保一步到位,杜绝一放就乱”的批示精神,我市起草并于2020年6月5日在全省率先印发《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放宽城市管理限制的意见》,为“地摊经济”适当松绑。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累计划定经营区域268处,为经营商贩提供摊位8000余个,切实取得了稳就业、保民生的预期成效。
(一)做好“加法”,释放柔性包容红利。按照“突出便民、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实行“三限三控”措施(限地点、限时间、限规模,控卫生、控秩序、控隐患),在不影响环境卫生、不影响交通秩序、不侵害他人利益、不放松执法监管的基础上,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允许临街商户店外经营、允许商场举办户外宣传活动。
(二)做好“减法”,收紧刚性约束标尺。“放宽”不等于“放弃”,《意见》在放宽限制的同时严格明确了“禁区”和“底线”。严禁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超出划定区域和延长经营时间,乱搭乱挂棚(伞)、乱扔垃圾、乱排乱倒污水,占用损坏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和场地,散发户外宣传单,使用高音音响设备,妨碍建筑物、构筑物正常使用等影响公共安全、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的行为。各类商户(商贩)必须履行保证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确保人身安全;文明经营,服从管理的义务。对未按要求从事占道经营的行为,坚决一律予以取缔。
(三)做好“乘法”,落实长效运行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地摊经济”管理,2020年9月4日,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区“地摊经济”发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86号),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完善了长效监管机制。一是严格备案登记管理。对准入摊点发放《摊位证》,实行持证经营,严控摊位总量,明确划设摊区四至、摊位界线。二是实施因“市”划行疏导。引导划行分区经营,果蔬类实行“早市”经营,日用品、小百货类实行“夜市”经营,由县区属地政府规划开辟经营区域,引导摊贩在规定区域、时限内从事经营;食品小吃类按照“三白(帽子、围裙、套袖)”着装标准和“三个一”(一摊一垃圾箱、一摊一防污垫、一摊一净化设施)要求从事经营;协调大型商场开辟了室外场地,限时限地疏导服饰、百货等各类商贩从事经营。三是探索诚信自治管理。按照市场运行机制和“三限三控”标准要求,举办“早市”“夜市”“小吃街”等临时市场,实现属地政府“搭台”、市场主体“唱戏”,指导市场摊贩组建“摊主委员会”,实行市场化“契约自治”管理,探索融入“评分制”“末位淘汰制”“红黑名单制”等机制,对违法行为、违反管理规定的摊贩一律清退。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县区主体责任,督促基层乡街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积极跟进执法管控举措,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对经营摊点进行全覆盖巡视排查,对存在的乱扔垃圾、乱排乱倒、污染路面、超范围经营等不按规定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取缔。
2021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ICP备案:冀ICP备13009492号 网站标识码:1302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