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治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停车位租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项目审批中,项目配建的停车位应满足规划条件和《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要求。项目建设时,依据审批图纸进行批后跟踪管理,竣工时,进行验收核实,保障停车位配建到位。
我市规范物业管理区停车位租售有法可依,《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物业管理区停车位使用和服务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对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应当予以公布。关于停车服务费,也明确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随着我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按规范做好小区停车位情况的公开、出租,履行好物业服务合同。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停车位出租行为等规范情况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区停车位公开、出租等规范化。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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