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国家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特别是2016年以来,国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我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我市建立了“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用工单位负总责”工作机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拖欠工资问题的高发、频发态势得到了进一步的遏制,基本实现了无拖欠的目标。
一是执行工人保证金制度。目前,发放工资已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总承包银行代发制度,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提前将人工费存储于专用账户,由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将工资打到每名工人的银行卡上。已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存,为改善营商环境,目前,普遍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制度,一旦出现拖欠问题,随时可以调度使用该项资金;另外市、县政府均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确保市级2000万、县级500万的标准,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最后保障。另外,我市还实行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制度,建设单位预售的房款先存入统一的账户,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住建部门依据人社部门提供的项目无拖欠工资证明方可向建设单位退此资金。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目前,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资金较为充足,设立了多环节控制,一旦能确定拖欠违法事实,能够保障工资足额支付。2020年5月1日,国务院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开始实施,此条例为落实相关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规范推进过程,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以此条例为依据,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三是严防恶意拖欠和恶意讨薪。对于恶意拖欠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严厉打击,主要包括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重大违法行为公布以及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等。关于恶意讨薪问题,目前从法律角度,对恶意讨薪的定义、情形、处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从近几年的数据看,真正拖欠工资的问题仅占20%左右,大部分都是个别包工头因拖欠工程尾款和利润产生争议而采取通过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形式进行,这方面,我们已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进行了汇报,希望对此进行法律规范,并已得到上级的高度重视。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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