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8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9-22 15:07     
【字体: 】     打印

张冬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治理工程款拖欠、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不断加强监督管理,防范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一是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履约能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二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问题。三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四是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其新项目建设。对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五是住建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约行为,指导工程发承包双方做好建筑工程造价风险防控,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将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六是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通过制定专项方案,采取全覆盖、进现场、验手续、查资料及对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情况,以及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情况进行核查,有力规范了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行为。

同时,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解决力度,一是关于依法继续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了工程款担保、工程过程结算等制度,使工程款的拨付、使用有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二是建立拖欠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度。严格落实202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于相关违法行为,除对单位行政处罚外,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三是发挥地方监督部门作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全市根治拖欠重点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拓展工作方法、提升监管质量,认真执行建筑市场主体守信承诺制度,依托国家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我省建筑工人实名制、分账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保证金等制度。持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严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倾力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和根治欠薪工作,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1年9月22日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