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相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和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45号)精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我市于2019年底和2020年5月先后印发了《唐山市推动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唐人社字〔2019〕206号)、《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唐人社字〔2020〕108号),对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参保方式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市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已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部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现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将参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问题。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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