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桂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信息登记保密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对小区、超市、药店、交通卡口登记人员信息管理”方面的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一、加强监督和检查
一是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部门、居委会、医院、超市等信息采集单位下发通知,规范登记采集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实施专人专机管理制度,纸质台账由专人整理归档、保管封存后由乡镇政府派人统一收集处理,网络存储信息资料设立专管账户、设定专用存储服务器和设备、分级使用人权限。二是由乡镇政府机关牵头,联合村镇(社区)、属地派出所,各部门加强协作,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相关单位不规范登记采集行为,形成联动合力。三是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加强信息管理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信息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普及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
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
立即组织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进行专项工作部署,对疫情期间信息采集单位没有对数据、信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涉及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直接传输,导致信息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网络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同时,将本着“快侦、快办”的原则,防止因疫情登记信息保护不规范发生次生危害。
三、提高公民信息保护意识
市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意识的宣传。目前,已组织网络电视媒体、三大通信运营商、唐山市各大高校,通过采取视频宣传教育、发送防诈短信、制作防范知识手册、转发朋友圈等方式,将法律知识和防骗常识送到千家万户,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媒介引导公民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下步工作中,还将积极组织开展公民信息安全保护宣传月和典型网络诈骗案例进社区、到广场活动,使公民了解掌握必备的防范知识,形成人人讲信息安全,全民抓信息保护的浓厚氛围,防患于未然。
2021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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