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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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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树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管理共享电单车,助力城市绿色出行”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我市已出台《唐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了企业、监管部门、骑行用户的职责和义务,正在逐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目前在我市经营的哈啰、青桔、美团、小遛、喵走共5家共享(电)单车企业都未受到任何准入门槛的限制即进入我市运营。5家公司共6种电动自行车型号,分别是天津爱玛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制造的TDR04Z、TDR5002Z,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制造的TDR2079Z,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TDR2246Z、TDR2265Z,和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TDR9246Z。通过查阅企业提供的3C认证材料、随机抽取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等方式,发现5家企业的电动自行车均于2020年后取得3C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且符合GB17761—2018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2019年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求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

二、持续加强规范化管理

我市出台的《唐山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了助力车运营的标准,对于鼓励我市助力车运营提供了依据。截至目前,我市为共享(电)单车制作牌照6万个,同时,敦促5家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及《唐山市中心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法规强化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正在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持续提高行业科技化水平

今年我市要求助力车企业更换带有“精准停车”功能的车辆,要求单车企业更换带有“电子围栏”功能的车辆。可持续推进共享(电)单车停放技术的发展,实现车辆定点精准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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