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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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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校园周边小餐桌、午(晚)托班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小餐桌、午(晚)托班”若提供学生餐饮服务则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属于小餐饮的管理范畴。《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开办小餐饮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审批流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10月1日发布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餐饮服务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设施、设备和加工制作的场所、环境标准等做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在小餐桌、午(晚)托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首先,依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登记证管理制度,托管服务机构必须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对于未取得登记证的小餐桌,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其次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截至目前,全市共登记小餐桌845家,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

每年安排各县(市、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小餐桌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持证情况及“五执行”“六严禁”落实情况:即严格执行学生分餐制,严格执行留样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严禁加工制作凉拌菜,严禁加工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存放灭鼠、灭蝇、灭蟑等有毒有害物质,严禁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使用未消毒的餐饮具等,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2021年,我市依托开展的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全市小餐桌进行集中整治,共监督检查小餐桌1075家次,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952项,取缔无证经营小餐桌7家,有效提升了小餐桌食品安全。丰润区市场监管局还积极鼓励小餐桌经营者入驻“丰润阳光餐饮”智慧监管平台,已有141家学生小餐桌入驻平台,充分发挥了“互联网+”技术优势,方便了执法监督。

今年2月底,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为期1年的小餐饮整治提升行动,将小餐桌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法治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要求。

三、加强培训指导

每年在学校开学之际,各县(市、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学校食堂及学生托管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培训会议,对学校食堂及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相关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经营操作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通过不断地线上及线下培训,目前我市大多数小餐桌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能够按照小餐饮登记证的验收标准积极改造提升,建立了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同时,大多数小餐桌环境卫生更加干净整洁、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点管控有效,我市已连续多年未发生小餐桌食品安全事件。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开展的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重点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严格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要求,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严格餐饮具消毒管理,确保就餐学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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