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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2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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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春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建成区内工业用地科学盘活、高效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盘活城区低效用地,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市在省自然资源厅的指导帮助下,将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释放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促进城市更新改造。

一、迅速行动,初步摸清市中心区工业用地底数

我市结合地籍变更调查数据,对市本级审批权限内(东至开越路,西至西二环,南至路南区侯边庄,北至大庆道)全部工业用地进行了初步摸底,经摸排,市中心区内共有现状工业用地图斑704个,面积约1863.77公顷(合2.8万亩)。

二、合理布局,科学调整市中心区工业用地性质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规划中除保留高新、韩城、城南、开平、丰南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外,中心城区现状零散工业用地已规划调整为其他类型建设用地,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提供了空间保障。

三、完善政策,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2021年11月,我市被确定为城市更新试点城市。12月,市政府出台了《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2022年1月,我市印发了《城市更新中规划管理、土地利用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措施(暂行)》。依据上述办法及配套政策,自有存量土地可自主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提出非住宅类自主改造申请和改造方案,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并报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后,按照新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条件变更手续,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按照《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和《唐山市城市更新“十四五”专项规划》,属地政府(管委会)充分考虑城市建成区内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积极推进编制城市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同时,支持企业改造利用现有存量房产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及本市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文件,可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力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以上政策的出台,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原土地使用者改造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市将城市更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今年全市“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向城市更新要品质魅力”的目标。共谋划城市更新24片、517个项目,总投资2545亿元,将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实行动态推动,力争在国家级城市更新2年的试点期内全部启动实施。

下步,我市将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大力支持下,继续用足用好支持性政策,促进城市更新改造,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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