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住宅小区集中充电区域充电装置及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的优势,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大,产品更新换代有一定的滞后性,近几年因电动自行车导致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针对电动车火灾特点,我市消防支队设计并印制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须知”海报6万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张贴工作。通过手机、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专项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深入住宅小区充分利用活动室以及小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市住建局强化物业服务行业指导,通过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物业工作调度会等强化工作部署,切实压实县级住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和充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省市两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流通销售环节开展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及时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上楼”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隐患问题198处,按照发现一件、整治一件、销号一件的原则,全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2021年以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整治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堵塞消防通道135481次,劝阻、制止、整治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14649次,设置自行车(含电动)棚设置916个,开展消防演练2861次、19795人次。
我市结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和充电设施建设,与其他改造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今年以来,已增设电动自行车棚41个。目前,我市起草了《唐山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消防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及场所设置进行全方位规范,该《规定》作为调研项目已纳入唐山市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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