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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7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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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环保治理不能‘一刀切’‘一律关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差异化管控

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和省大气办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相关要求,对全市涉及的40个行业3700多家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经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定,目前,我市共有A级企业32家、B级企业288家、引领性企业56家。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对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绩效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企业执行差异化减排措施。

二、动态调整正面清单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要求,组织将符合条件的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新兴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印刷企业、军民融合重点企业、重点民生工程等324家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

三、督导企业限期治理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退后十”目标,唐山市坚持源头治理、工程减排。近年来,先后实施了烧结机全烟气循环、高炉煤气均压放散、高炉煤气精脱硫、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脱硫脱硝、转炉一次烟气治理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深度治理工程,科学论证分析,积极征求重点企业意见,精准确定各类治理工程完成时限,帮扶指导企业限期治理,严禁无依据的提出停产治理要求。

四、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

我市坚持每日会商、精准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前发布预警通知,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2022年秋冬季以来,我市共启动7次62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精准应对并规避了5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仅出现2天重度污染天气。

下步,我市将继续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规范绩效分级,深入开展“创B争A促引领”专项行动,帮扶指导更多企业达到A、B级水平;同时,充分用足好用正面清单制度,帮扶更多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日常管控措施,突出源头减排和工程减排,科学推进空气质量“退后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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