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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14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9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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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调研交流,加强顶层设计

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研讨会,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及教师代表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我市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现状、亮点特色及建议举措等方面开展了研讨交流。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置、专兼职教师队伍、心理咨询及主题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对策。已制定《唐山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将重点从组织保障、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等各方面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

我市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每人每年65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每人每年850元的标准,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每年统筹中央、省及市县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小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开办心理健康教育课堂等,确保了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据统计,2021年我市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支出2796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支出3969元,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达到了全省平均水平。同时,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深化体育艺术课程教学和课外文体活动改革,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

我市教育局联合卫健委、文明办、妇联、团委等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活动设计等专题培训,采取“互联网+”及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依托唐山市未成年人阳光心理培育中心,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定期推动心理健康知识,心理专家定期开展心理微课堂教育,并开通心理热线免费咨询解答心理问题。各中小学结合学校实际,通过邀请心理专家入校讲、团队活动体验讲等方式开展生命健康、考试心理、情绪情感等心理健康宣传教育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不断提升师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下步打算

一是健全组织机制和落实场地保障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体制管理机制,组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求学校统筹公用经费资金,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建设,要求各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区域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

二是建设专业化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各地各校制订规划,按照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要求,三年内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实现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配备不少于2名、初中1至2名、小学1名的标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通过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培训认证,实现持证上岗。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及其他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三是强化先进典型宣传引领。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打造和完善以唐山师范学院为依托的唐山市未成年人阳光心理培育中心建设。加强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广,针对未成年人成长发展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积极利用网络对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逐步增加每月一次的线上讲座,争取未来增加沙龙等形式,提升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意识。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专家和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组成的心理服务团队优势,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及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四是全员全程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校报、校刊、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媒介向学生和家长传播心理健康知识。通过每学期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创设符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校园文化环境,大力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建立家访工作台账,共同商定育人策略,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由属地教育、卫健部门联合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筛查评估工作,把心理健康工作列为学生体检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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