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泸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我市共建成充电站359座,充电设施3216个,目前已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截至2021年底,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4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达1.2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71.43%,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有量为3216个,公用桩比例为3.73:1,远高于全国平均值。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仅为3.81%,因此我市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尚有较大利用空间。其中2021年新增充电设施40个,完全满足目前全市纯电动汽车的使用。同时为了解决充电设施分布分散,寻找困难的问题,我市委托开发充电设施查找APP“唐e充”已于去年正式上线,免费服务全市市民,方便广大电动汽车用户出行。
二、相关政策制定情况
按照省《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和我市相关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我市先后印发了《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唐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办法》和《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为推动我市电动汽车普及,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控规及专项规划要求保障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地;同时,在出具新建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严格按照《河北省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高标准提出停车位配建指标要求,并提出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二是新建小区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等内容。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要求,依据上述文件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要求,新建小区机动车充电桩按照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三是简化已建小区配建充电桩建设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视为设备安装,不另行办理规划和土地审批手续。”
四是市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持续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指导,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加装条件的小区,配合业主做好充电桩建设。同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今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中已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32处。并将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作为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十项重点”改造内容之一,鼓励引导相关县区结合实际加大推动力度。
三、“十四五”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度,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推进“唐山市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有效整合不同企业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加快优化“唐山市充电设施运营服务政府监管平台”,完善政策发布、状态查询、充电导航、充电预约、费用结算、资金补贴审核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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