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禁养鸽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我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常态化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自2022年以来累计治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行为55起。
2023年,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启动实施了贯穿全年的市容环境秩序“清脏治乱”综合治理行动,其中将违规饲养家禽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组织推进,着力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内饲养家禽问题。一是督促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逐区域、逐路段、逐小区开展全覆盖巡查,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积极联合城管、住建、信鸽协会、乡街、物业、社区等部门开展协同治理,推行“物业(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由物业(社区)作为第一哨卡,对违规饲养鸽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对劝导制止无果的,迅速向本地有管辖权的城管、住建、乡街、信鸽协会等部门报告,各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置。二是坚持“重点区域布控、全面强力整治、协调配合严打”的工作原则,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城管执法部门或乡镇街道依据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查处,住建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巡查治理,信鸽协会依据信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对信鸽饲养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不断加大巡查、监督、整治力度,切实落实网格巡查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的综合治理格局,真正起到了“查处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三是强化舆论宣传,推行“执法+宣传”模式,市城管执法部门积极联合各责任单位深入社区,通过走访入户、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大力引导市民群众自觉守法,强化自律意识,及时遏制纠正不合法、不文明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巡查,督促物业、社区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社区人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在小区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入户走访、发动群众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居民积极宣传环卫提升相关内容,逐步转变群众思想观念,营造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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