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居住社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统筹统建统管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居住社区充电设施推进机制
(一)强化政策引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要求,唐山市域范围内繁华城市(区)、偏僻乡村充电桩网络均衡发展,尽早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充电桩网络服务体系。2023年11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域的充电网络”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规范全市充电市场秩序,大力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成立了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全面对接市领导小组相关工作安排。
(三)稳步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唐山市2024年民生工程专项工作方案》要求,今年,我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将因地制宜的设置电动汽车专属停车位,并加装充电桩。
二、创新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运营模式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我市编制了《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49.6亿元,将在全市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28541个,专用充电桩4306个(可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未来实际增长量,适当调增或调减充电桩建设任务量)。计划2024年,建设充电桩约1万个,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建设任务,从而形成市中心城区1公里找到桩,各县(市、区)中心城区3公里找到桩,农村5公里找到桩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充电桩“好找好用”,全力确保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覆盖全域的充电网络的工作目标。该项目已于2月23日开标,由唐山市能源集团下属子公司唐山市新能源公司中标。
(二)促进平台数据融合。按照《唐山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一是在2024年6月底前,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发建设“唐山市充电设施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范围内充电设施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充电设施运行和充电过程监测、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二是2024年9月底前,开发“唐山充电APP”,由一个APP整合推广全市各充电资源,互联互通,统一管理,高效运营,逐步实现全市充电“一张网”。
三、健全居住社区充电监管体系
按照省《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我市《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目前,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由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开展,唐山市计量测试所于2023年11月购置设备,筹建两项电动汽车充电桩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最早将于2024年5月达到稳定期考核时限。下一步,待考核验收合格后,逐步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强制检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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