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运用收费停车场模式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控方面
我市于2020年12月29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停车设施差别化的收费政策,一是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地区,按照一类地区高于二类地区的标准分别执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二是划分了不同停车设施的停车时段及白天和夜间不同收费上限;三是将机动车划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和大型车,各类型车执行不同的停车收费标准;四是将停车设施划分为道路停车泊位,车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医疗机构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又分为地面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两类)以及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设施,五类停车设施实行不同收费标准。通过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市停车难的矛盾,提高了收费停车场使用率。
二、关于“僵尸车”整治清理方面
我市交管部门坚持常态化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加大道路内停车泊位“僵尸车”整治力度。2023年以来,全市共清理“僵尸车”278辆。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注意掌握各道路信息情况,对路内存在“僵尸车”占用停车泊位等行为的,及时通知车主限期挪车,责令自行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处理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仍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或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及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置,进一步规范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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