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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3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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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美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院DRG付费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1月4日,唐山市被确定为首批DIP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省、市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自2021年7月份开始DIP实际付费。2022年我市DIP付费覆盖全市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全部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 100%,住院病种覆盖率达到98.2%,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 92%,改革效果显著。

2022年全市医疗机构次均医疗费用增长呈明显下降趋势,DIP付费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主动加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作用逐步显现,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变,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减轻,主要体现在患者自付比例、次均住院费用、次均统筹费用下降等方面。2024年3月29日,国家医保局《地方医保工作快报》(2024年第5期)医药服务管理板块刊登了我市“念好三字诀保障DIP支付方式改革取得预期效果”的经验分享。

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对于医保支付政策的改革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我市下步实行DRG付费方式,将积极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做好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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