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发〔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同级化、属地化,按照《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唐山市十项重点工作调度会会议纪要》(〔2018〕第10次)和《唐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唐政办发〔2019〕第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向各县(市、区)下放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落实工作。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各县(市、区)对口部门主动对接,防止出现权力运行脱节、缺位;加强对各县(市、区)对口部门的业务培训,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平稳有序开展相关业务。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印发衔接落实事项的通知,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办理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要明确审监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衔接下放工作,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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