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政办发〔2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7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衔接工作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和下放衔接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扎实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本《通知》印发的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缺位。衔接落实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完成,同时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应下放未下放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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