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数据规划和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唐山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主动公开信息,具体范围参见《唐山市数据局信息公开目录》。二是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唐山市数据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生产生活相关的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局内部事务信息及履行职能的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唐山市数据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部门网页上公开等形式。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https://www.tangshan.gov.cn/。其余未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或到相关场所查询。
我局适时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我局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唐山市数据局办公室。
(二)申请范围。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信息,应完整填写《唐山市数据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见附件)。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选择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箱传送至我局。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在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唐山市数据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述,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签字确认。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业务。
3.申请处理流程。
(1)内容审查。收到申请后,我局工作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并处理。《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要件完备的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信息公开答复。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期答复时间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我局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情况。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可根据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受理机构等信息
受理机构:唐山市数据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3号
邮政编码:063000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15-2802706
传真号码:0315-2802703
电子邮箱:tsssjjbgs2024@163.com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唐山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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