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省绿色工厂申报条件和注意事项
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201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今天我就大家比较关心的绿色工厂进行政策解读。
(一)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在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的基础上,还要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2.申报企业没有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包括落后电机、落后变压器等)。
3.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烧碱、焦化、铁合金等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必须优于《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限额值;达到国家高耗能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的优先推荐。
国家级绿色工厂从省级绿色工厂择优推荐。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基本要求
绿色工厂申报需提交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价后,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开展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是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是近三年参加了我省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活动,为企业做过公益节能诊断。
开展国家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是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是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是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三)申报绿色工厂注意事项
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注意事项:推荐省级绿色工厂企业近三年内应至少接受过一次工业节能诊断,或已列入当年节能诊断计划。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违法违规处罚未完成整改的;被中央环保督察及省相关督察巡视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国家绿色工厂申报注意事项: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察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支持政策
按照《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给予5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给予2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奖励。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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