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实施的公告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曹妃甸区下放7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172号)、《关于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19〕10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要求,经协调确认,市级承担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等19个事项已分别委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组织实施。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1.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向县(市、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向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曹妃甸片区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20日
附件2:市行政审批局向曹妃甸自贸区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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