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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20 17:01     来源: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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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一、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要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坚决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凡党组会作出的决定,要坚决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遵守集体的决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明确每位班子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工,认真履职,切实抓好分管工作。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具体指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完成任务的办法,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决定党支部重要事项。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ー至两次,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支部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做好群众工作方法和内容。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时事政策教育。

三、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有效方法。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前要认真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和要求,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班子集体和班子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向本人反馈、向上级报告;要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党组书记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材料进行审阅把关。召开会议时,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主动回应征求的意见,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提出整改措施。相互批评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不能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相互批评意见不少于3条。班子成员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清单,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党工委。

四、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一般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人员须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支部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党支部提前1周将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主题和要求告知全体党员,每名党员对照会议主题,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或发言提纲,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方式,相互之间必须提出批评意见,既要开出辣味,又要防止无原则纷争。 

五、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即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又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交流思想,诚恳听取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模范执行党支部决议。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班子成员要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六、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谈心谈话是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人员,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之间,每年至少开展二次谈心谈话。要坚持做到“四必谈”,即职务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了解,达成共识。

七、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要求,党支部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一般在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评议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党内平等;评议内容是党员的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方法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群众评议、组织初评、党员大会通过;评议档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要及时将评议情况向党内外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对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妥善处置。

八、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遇有个人重要问题及时汇报。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九、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制度

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干部条件,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市直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落实各项要求,规范选人用人工作。鼓励机关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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