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唐山市公民民族成份变更人数显著减少

发布时间:2016-08-09 15:31     来源: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字体: 】     打印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唐山市共办理民族成份变更8人,与去年同期176人相比显著减少。

 经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散居地区少数民族高考不再加分,使变更民族成份热情降低。二是《办法》调整影响明显。新《办法》规定,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抚养教育发生变化才能办理,让一部份按原来政策可以办理的人群不再符合条件,只能等到18周岁后两年内办理。三是随着变更民族成份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正确理解《办法》相关内容,更加客观看待民族成份变更事宜。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