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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五项措施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18 14:48     来源: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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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唐山市落实五项措施,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唐山市、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党委均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一把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支持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民族工作社会化的浓厚氛围。民族工作部门牢牢把握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政治属性强的特点和规律,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定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通知》要求,以民族团结“七进”为抓手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树立人文化理念,宣讲民族团结温情故事,做“滴灌式”宣传教育,做基础性工作,润物无声,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文化自信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二是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三是打造实体化宣传媒体。通过创建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措施,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渗透到机关、学校、社区、乡村、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基层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工作。制定和实施《唐山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工作体系》(11577工作模式:即一条主线,一个目标,搭建五个工作平台,完善七项工作机制,开展七项重点工作),敞开怀抱,精准服务,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融得进”,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深入开展帮扶工作,推动民族乡村快速发展。全力做好市政府赴民族乡现场办公、百企帮百村和民族村新农村创建工作,改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传递新发展理念和信息,推进民族乡村赶上和超过全市乡村平均水平。

五、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执法,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利用法治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打击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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