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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14 10:21     来源:唐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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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水平,结合机关行政执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从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出发,专门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政策法规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每月以召开局务会的形式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由政策法规处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总结,结合行政执法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量化到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为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一是确定机关主要行政执法职责。二是确定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及责任分解,明确执法责任人、执法依据、岗位职责和执法程序。三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明确各业务处室的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处室负直接责任的三级责任制度。四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对机关政务、党务等信息依法及时进行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按照一定范围和程序进行公开。五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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