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商务部、公安部印发《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2020〕643号),新增20个城市获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其中唐山市作为河北省唯一城市入围。为积极稳妥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厘清我市在二手车车源整合、检测通关、售后保障、监管服务四个关键环节的责任,有序推进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市商务局拟报请市政府出台《唐山市二手车出口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至2月2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向唐山市商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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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务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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