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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唐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0-06-17 16:56     来源:唐山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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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5454元

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454元,与2018年的71894元相比,增加3560元,增长5.0%。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77990元,比上年增加3421元,增长4.6%。

分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看,全市有6个县(市)区、开发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市平均水平,分别是海港经济开发区91273元、曹妃甸区86643元、路南区85769元、迁安市81319元、丰润区76925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6702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7位到第19位的分别是汉沽管理区74639元、路北区71449元、滦州市68715元、丰南区67562元、开平区66380元、遵化市63974元、乐亭县63810元、玉田县63080元、迁西县62539元、古冶区61691元、滦南县60134元、唐山湾国际旅游岛49905元、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48253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197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6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570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4倍;教育行业85143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805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36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629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61.3 %。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5.14:1,比2018年的16.43: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77574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76733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25164元。

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074元

2019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074元,与2018年的41716元相比,增加5358元,增长12.8%。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行业有6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204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2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707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0倍;制造业4933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0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住宿和餐饮业3396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647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7.5%;房地产业3654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7.6%。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1.83:1,比2018年的1.49:1差距有所扩大。

三、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9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2元,与2018年的60789元相比,增加4443元,增长7.3%。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24366元,专业技术人员80171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9441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481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61360元。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91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68.7 %。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78:1,比2018年的2.77:1差距略有扩大。

 

附注: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外商投资等单位。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就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根据基层单位上报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总额年报表汇总计算而来,用各个单位的就业人员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就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相加除以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计算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年底共调查了全市6797个城镇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77.92万名就业人员(其中在岗劳务合计72.74万名)的工资情况。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根据《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全市城镇私营单位为总体,在保证19个行业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调查了2.12万个城镇私营单位,47.11万名就业人员的工资情况,进而推算出全市分行业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共16个行业门类的4031家法人单位,对80.62万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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