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减少企业编制评估评价事项报告的数量,压缩建设项目涉及评估评价事项报告编制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市行政审批局结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切实减轻园区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事项负担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8月7日经市政府16届第17次常务会讨论审议通过。
二、目标任务
通过转变管理方式,将企业组织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区域评估或对具体项目进行评估评价,企业不再组织编制评估评价事项报告,有效解决企业评估评价事项多、时间长等问题,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三、政策创新点
(一)政府统一组织,事项全面覆盖。除报省级及以上审批和不适宜政府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外,其他事项全部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分别在供地前和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统一办理,实现事项全覆盖。
(二)部门委托编制,企业切实减负。区域评估事项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相关费用纳入园区或属地财政预算;具体项目的评估评价事项由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相关报告,相关费用纳入属地财政预算。
(三)部门协同合作,同步开展编制。属地政府统筹区域评估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尚未完成区域评估的事项,一次性编制完成全部必要的区域评估报告。对纳入实施范围具体项目的评估评价事项,由各部门协同开展,并加强对编制过程的指导和监管。
四、实施范围
(一)区域评估事项:纳入5年内招商引资计划且占地500亩以上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包括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项目建设所需必要的区域评估事项。
(二)具体项目评估评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节能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等。
五、实施方式
(一)供地前必须完成的区域评估事项
由园区管委会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供地前完成水土保持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项目建设所需必要的区域评估事项。对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区域,各级行政审批、监管部门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评估成果供入驻该区域的项目免费共享,可简化或不再单独办理入驻该区域的项目评价内容。
(二)具体项目评估评价事项
1.全面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由市、县两级出具规划条件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在供地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负责,通过工改系统开展项目策划生成,确定项目需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已完成区域评估事项的,需在工改系统上传评估成果,由相关部门确定成果应用形式。
2.供地前完成的评估评价事项。对前期策划生成确定的需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涉及以下事项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在供地前完成涉及事项的评估评价报告编制。包括: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委托编制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价报告;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委托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3.在工程设计方案确定后完成的评估评价事项。除供地阶段完成的评估评价报告外,策划生成确定的其他评估评价事项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包括: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委托编制节能评价报告;属地水利部门负责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属地气象部门负责委托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
六、政策利好
一是减少企业编制评估评价报告时间。通过实行区域评估,预计为区域内各项目节约报告编制时间3个月以上。对具体项目,通过政府统一委托编制,预计比企业单项委托节约时间3个月以上。
二是降低企业报告编制成本。以园区内一般项目为例,企业编制报告的费用由政府财政担负,预计可为园区内每个企业减负10—20万元。
三是有助于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委托编制的评估评价报告调整为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编制,更有利于实现监管部门对项目从设计到施工的全过程监管。
相关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减轻园区企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评估评价事项负担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办单位: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制作维护:唐山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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